□ 本報記者 羅莎莎
□ 本報通訊員 孫鑫鑫 徐云剛
團伙利用“跑分平臺”為跨境賭博等黑灰產非法轉移、結算資金,涉案金額達2億余元。近日,經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決劉某、王某偉、姚某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至1年9個月,并處罰金;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2022年6月,連云港市連云區監察委員會在立案調查某國有企業會計周某挪用公款用于網絡賭博一案中發現,周某參賭的資金部分充值到姚某名下銀行卡上,且資金往來頻繁,可能涉嫌洗錢違法活動,便將此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現姚某等人名下有多個異常賬戶,賬戶在一個小時內,有大量小額資金流入。
2022年7月2日,灌云縣公安局接到連云港市公安局移交線索后立案偵查,先后將劉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經查,2021年4月,想要投資虛擬貨幣的劉某網上查詢時結識了“阿全”。交談中,“阿全”告訴劉某可以通過刷單“跑分”返利賺錢,并向其推薦了“億蜂”平臺。因返利豐厚,劉某遂加入團隊。在跑了幾單后,劉某發現這是一個“空殼”平臺,通過對虛假商品訂單買進賣出,從而計算并提取“跑分”紅利,極有可能是在為上游犯罪團伙“洗黑錢”。
但面對每單千分之七的返利,劉某并未罷手,反而變本加厲,將曾經的獄友王某偉發展成為自己的下線人員。王某偉又先后發展弟弟王某凱、王某營,朋友姚某、耿某等16名下線人員。王某偉負責指導下線人員的具體業務,并時常開展“安全”教育,還采取跑分員專機專用、大量拆分大額資金等手段,以逃避警方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
據劉某交代,下線人員享受“跑分”金額千分之五到千分之七不等的比例返利,若獎勵為千分之七,下線能拿到千分之五,自己則有千分之二的提成。至2022年7月案發,劉某坐享下線的提成共計82萬余元。18名被告人“跑分”流水金額合計2億余元,共非法獲利237萬余元。
2022年8月10日,灌云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圍繞該案發現的銀行流水調取不全、部分嫌疑人主觀故意不清晰、缺少客觀證據印證等問題,提出引導偵查建議十余條,引導公安機關補證。同年10月12日,案件移送灌云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在共同犯罪中,劉某、王某偉、姚某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且劉某、王某偉、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其他犯罪嫌疑人起次要作用,該院根據調取的“世界商城”平臺服務器數據及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銀行賬戶流水等相互印證,計算出其各自的犯罪數額。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向被告人告知訴訟權利并多次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規定后,該案18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022年11月7日,灌云縣檢察院依法對1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提出的量刑建議,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