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這些年,我心情差、睡不好覺,經過你們的認真調查和多次開導,我現在想通了,準備把‘老伙計’拖回家,今后好好生活?!苯?,劉大爺給貴州省天柱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打來電話。
劉大爺口中的“老伙計”是一條被扣押的船。為此,他打了9次官司。
打官司維權,訴求始終未實現
2018年2月,漁政執法部門扣押了劉大爺的一只機動船,但一年內未作出是否違法的處理決定。2019年3月,劉大爺起訴至黎平縣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地),請求撤銷扣押決定,法院以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劉大爺不服,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確認漁政執法部門的行政不作為違法。2020年5月,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和已告知劉大爺船只已被沒收為由,再次駁回其起訴。
2020年5月,劉大爺又一次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漁政執法部門對船只進行沒收的行政行為,法院裁定駁回其起訴。劉大爺不服,提起上訴。2020年11月,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2021年2月,一審法院判決撤銷漁政執法部門對劉大爺的船只作出的沒收行為。劉大爺后向漁政執法部門申請行政賠償,但未獲答復。
經咨詢,劉大爺得知,申請行政賠償必須確定行政行為違法。于是,2021年11月,劉大爺起訴請求確認漁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行為違法,法院判決支持了其訴訟請求。但該判決書生效后,漁政執法部門仍未對劉大爺的船只作出實質性處理。
2022年3月,劉大爺向鎮遠縣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地)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賠償船只直接損失,及維權租車費、誤工費等間接損失共計22.6萬余元。法院判決行政機關賠償劉大爺財產損失1萬元。劉大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被駁回后,又向貴州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2023年3月,貴州省高級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
申請檢察監督,問題得以明晰
歷經9次訴訟,劉大爺的訴求始終沒有實現,他越發堅定了繼續維權的決心。2023年7月,劉大爺走進黔東南州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大廳,遞交了監督申請書。因案發地屬天柱縣,且案涉行政爭議的化解空間較大,黔東南州檢察院將該案交由天柱縣檢察院辦理。
“船只被扣押多年沒個說法,判決的賠償數額也很低。我奔波這么多年,耗費大量精力又花錢,維權損失為什么不支持?”2023年8月,承辦檢察官第一次與劉大爺交談時,他滿腹氣憤。
溝通中,檢察官發現劉大爺對漁政執法部門在扣押船只后遲遲不作處理的行為非常不滿,同時,劉大爺對賠償金額的期望值很高,得知只能獲賠1萬元時,心理落差比較大,心中更加不滿。
檢察官經審閱卷宗發現,法院已經判決漁政執法部門的行為違法,但行政賠償只能賠償直接損失,也就是被扣押船只的費用,維權花費的律師費、誤工費不在賠償范圍內。
劉大爺稱,他的船值2萬元,但并未提出任何證據。檢察官通過走訪劉大爺居住地的鎮政府自用船舶登記部門負責人以及當地自用船舶的群眾、造船師傅,比照劉大爺船只的規模、材質、成新及附屬設施等進行詢價,得出的結果與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無異。
2023年10月,檢察官再次登門,向劉大爺釋法說理,告知其法院判決已確認漁政執法部門違法,但維權律師費、租車費等間接損失不屬于法定賠償范圍等情況,引導其知法明理,合理調整利益預期。
堅持真誠溝通,當事人心服口服
“沒想到你們還專門去調查這事,看來你們確實是在認真對待我的案子?!睓z察官拿出就船只價值進行調查、詢價的證據后,檢察機關認真辦案的態度,讓劉大爺的情緒平復了許多。
此后,檢察官又多次到劉大爺家中,從最大限度減輕訟累和維護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引導其打開心結、消除積怨。
“你們是真心真意辦理我的案子。你們的調查有依據有道理,我不告了?!苯涍^前后7次面對面交談,劉大爺的心結終于解開。2023年12月,劉大爺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息訴承諾書》《撤回行政訴訟監督申請書》。
今年2月,劉大爺再次致電承辦檢察官,提出被扣押的船是一直陪伴他生活的“老伙計”,他想留下來做個念想。檢察機關將這一情況反饋給漁政執法部門后,該部門經研究,同意劉大爺拉回船只。劉大爺得知消息后,再次給檢察官打來電話,表示自己已經放下執念,打算安享平靜的晚年生活,于是有了本文開頭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