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期間,王某磊伙同王某穩、王某帥、姚某亮、居某偉、韓某虎,在鹽城市區某酒吧停車場,物色疑似酒后駕車的司機并駕車尾隨,故意貼近對方車輛,伺機故意側面輕微碰擦,制造交通事故,拿捏被害人不敢報警的心理,以“談判”的方式敲詐錢財,非法獲利10萬余元。本網邀請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王蓉輝,結合案例和大家談一談遵守交通法規,酒后不駕車,以及如何防范“碰瓷”犯罪,保護財產安全。
蘇檢君:本案中的“碰瓷”團伙是如何被發現的?
王蓉輝:2022年1月,公安機關集中移送一批危險駕駛案件至我們亭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們在閱卷時發現,胥某某、孫某某這兩個案件有著相似之處:胥某某、孫某某都是在凌晨2點喝酒后開車從市區某酒吧停車場出發;都發生了輕微的碰擦事故;對方駕駛員都是王某磊;事故發生后,王某磊都提出了大額賠償金;陸陸續續有其他幾個人參與談判……經過集體討論,我們認定這是一個以王某磊為首的“碰瓷”團伙。隨后及時將該線索向公安局刑警大隊反饋,團伙的6名成員陸續被抓捕歸案。
碰瓷現場
蘇檢君:請談一談“碰瓷”的危險性?
王蓉輝:犯罪嫌疑人駕車跟蹤尾隨被害人車輛,通常采取主動貼近、故意制造碰擦事故的方式,但是在此過程中,車輛碰撞的力度是無法控制的,同時被害人亦是酒后駕駛,其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程度和應對措施有所遲鈍,極易引發重大的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的社會危險性。
庭審現場
蘇檢君:最后這個案子是如何辦理的?
王蓉輝:經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9月30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王某磊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各并處罰金。
蘇檢君:針對“碰瓷”案件,司法機關如何合力打擊?
王蓉輝: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后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必須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
蘇檢君:本案的辦理,對我們老百姓有什么啟示?
王蓉輝:作為駕駛人員,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酒駕,俗話說的好,“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否則,酒后駕車,在路口等著你的,不僅僅有警察叔叔,說不定還有“碰瓷”團伙。遇到此類情形,應當及時報警,幫助司法機關打擊“碰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