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興市政協原副主席錢偉興(副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錢偉興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錢偉興利用擔任宜興市水務管理辦公室主任、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接、工作安排、污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錢偉興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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