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買黃金,盛世興收藏。
古玩類型五花八門,陶瓷、奇石、玉器、銅器、書畫、票據、老舊家具、今古錢幣、竹木根雕、古舊書籍、日用物品……
各種電視鑒寶節目層出不窮,吸引了無數人的眼球。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有錢加之有閑,“古玩熱”“收藏熱”“拍賣熱”又“火”了起來......
“張老先生,經過鑒定,您的藏品可以拍賣到100萬,但是您需要先繳納保證金或繳納會費成為我們公司會員。您放心,如果藏品沒被拍賣成功,保證金我們會返還給您?!?/p>
高價拍賣、零風險、高回報,這樣的收藏品拍賣你會不會心動呢?
一幕幕配合默契的好戲,讓不少老年人動了心,很多老人本想借投資緩解養老壓力,卻不曾想反被騙了錢,悔恨不已。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韓某某等四人先后開辦公司,通過電話聯系老年人,以能夠幫助老年人高價拍賣、交易收藏品為由,邀約有糧票、銀元等收藏品的被害人到該公司面談。
“哎呀呀,大爺,您這個“袁大頭”可是稀有版本的!價值5萬呢,這個得上拍賣會啊,要不然賣不了這么多的錢,您不就虧了!”
虛報藏品價格,謊稱能上拍賣會高價拍賣,虛構可以高價拍賣的事實,借機向老年人收取費用,這就是他們慣用的“套路”!
“來來來,先交5千元的保證金,這兒先簽個字,給您個等價的字畫,絕對沒問題,您放心我們這個字畫也不止5千......”
“您看,我把字畫都給您啦,放心,我們沒騙您錢,我給您東西押著,咱們簽一個購買書畫的正規手續,您還有什么好擔心的,一年后我們會把字畫高價回購的?!?/p>
讓老年人簽訂購買字畫的合同,以超高價格向被害人變相“出售”低價字畫,以合法買賣掩蓋違法詐騙行為,這就是他們自以為可以逃脫法律制裁的“手段”。
打著拍賣的幌子,讓受害人交納一定金額的拍賣保證金,此為騙子套路一;為讓受害人放心,將低價字畫謊稱高價,作為“彌補”受害人保證金的費用,給其一種“我一分錢也沒花”的心理安慰,此為騙子套路二;與受害人簽訂所謂字畫買賣合同,既給受害人“有合同跑不了”的“放心”感,又便于日后逃避法律責任,此為騙子套路三;在充分取得受害人信任,賺得多筆保證金后,挾款潛逃,公司人去樓空,此為騙子套路四。
短短7個月,23萬余元,韓某某等四人賺得盆滿缽滿,老人們卻以淚洗面。發現被騙后,老人們通過網格員找到了警察。
案件隨即進入偵查環節,卻陷入了“兩難”的僵局:根據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但嫌疑人辯解本案中被害人交了錢,也拿到了相應的字畫,嫌疑人聲稱自己是正規公司,收取保證金是為了上拍,證據明顯對定罪不利。
“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那就找到案件突破口,用證據說話!”檢察官提前介入此案,與公安機關多次會商后一致找到了突破口,如果要查明詐騙犯罪事實,關鍵是要查清涉案字畫的價值和嫌疑人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隨后緊鑼密鼓的行動開展起來:聘請專家對涉案字畫價值進行價值評定,由字畫原作者明確字畫的價值和出售價格,并對字畫出售的鏈條進行閉環取證,通過向該公司員工詳細詢問,找拍賣公司取證,查清藏品是否上拍。
經過查證證實,嫌疑人向被害人出售的字畫價值40元到3000元不等,遠遠低于被害人繳納的錢款,并且該藏品并沒有上拍,攜保證金逃匿。同時,該公司在其他地方就曾被公安機關警告過,但仍然繼續經營,四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足以認定。
由于沒有相關賬目,被害人交款又多以現金為主,對于該公司的違法所得款項無法確定,如何將所繳納的費用退賠給受害人?
庭審后,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一方面協調法院暫緩判決,給被告人近親屬一定的時間來徐州退賠款項;一方面聯系公安機關,梳理該案尚有多少未被起訴書認定的實際受害人和損失金額。
最終,除起訴書上認定的23萬余元贓款已被發放給8名受害人,對于起訴書無法認定的6名受害人損失的10余萬元,被告人近親屬又代為退賠。
鑒于韓某某等四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且全部退繳違法所得,法院完全采納了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最終四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均并處罰金。
【檢察官說法】
廣大收藏品賣家,選擇拍賣公司時要注意辨別核實公司拍賣資質,選擇正規平臺。遇到“代為拍賣”“免費鑒定”“高價估值”“交會員費”“交換藏品”等情況要提高警惕,天上不會掉餡餅,擦亮雙眼防有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