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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是一名包工頭,家庭條件優越。一天晚上,王某某開車送其子上學時,在學生宿舍樓下無意間的一瞥,一輛白色的山地車在雪的映襯下顯得格外的與眾不同。王某某難以按捺內心的欲望,便趁無人之機,將車藏到自己的路虎車后備廂里帶出校園。
“我太愛它了,所以就控制不住自己?!卑赴l后,經被告人王某某陳述,自己不差一輛自行車的錢,當時就是覺得喜歡,就想據為己有。據查,王某某幾個月前曾因為盜竊他人的羅漢松盆栽被公安機關不予行政處罰。究其原因,也是因為格外“愛”而伸出黑手。
經鑒定,王某某所盜自行車價值3599元。根據刑法規定,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的”,王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的標準。2024年3月13日,王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
不管動機如何,無論是因為缺錢、報復還是消遣、喜歡而盜竊,這樣的行為無一例外地侵害了公私財產權益,都不能改變盜竊犯罪行為的本質,理應受到法律制裁。